粤发改气候函〔2017〕4581号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197号)、《广东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7年修订)》和《广东省碳排放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方案(试行)》,为总结经验,树立先进标杆,鼓励各核查机构和技术评议机构更好地开展核查和评议工作,经综合评选,对以下核查技术评议机构和核查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优秀核查技术评议机构:中山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优秀核查机构:北京科吉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民悦碳资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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