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17〕4502号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调整河源市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请示》(河发改〔2017〕19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关于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28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57号)有关精神,现将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河源市东源附城中学艺术楼和实验楼项目,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万元。由于河源市东源县不属于享受西部政策县,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将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万元调整用于:一是河源市龙川县隆师中学教学楼学生
宿舍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1040平方米,总投资27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15万元;二是河源市龙川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总投资123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85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地方政府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和质量、投资和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请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发改投资〔2017〕657号文的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的“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执行按月调度。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和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2.77),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我委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57号)
2.广东省2017年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安排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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