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交通〔2017〕5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水务局、农业局、统计局、林业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25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转发你们,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调度,密切协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
二、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按照《实施意见》中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实施方案》中路线图时间表安排,周密部署,倒排时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工作要点》中“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事项,根据省政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要求和分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分析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厅 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住建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陈鹏,8313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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