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电函〔2017〕37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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