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开展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99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整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社会领域资金调整安排
根据国家调整原则和你市请求,鉴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殡葬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200号)下达的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60万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204号)下达的梅江区城北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总投资320万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0万元,均无法在今年6月底前动工建设,现同意将这2个项目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共620万元调整用于梅州市大埔县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宿舍楼项目,项目建设总面积8989平方米,总投资1546.5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2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务必确保调整安排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二)请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计划下达后,每月6日前要通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 26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民政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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