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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财处 时间:2017-06-0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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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发电201772

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省属企业,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为抓好国家和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710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我委已根据国发〔2016〕54号文、粤府函〔2017〕102号文并结合之前工作衔接情况,制定了《广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台账》(见附件1)。请各地各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好工作台账报我委,如实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我委将适时综合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市场化债转股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全省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项目库。请各地组织对本地企业摸底,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摸底,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有意愿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信息报我委汇总(报送表格见附件2。后续如企业有意愿,可随时通过各地各部门或直接反馈我委。我委将依托项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已入库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优先给予支持。二是落实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机制。请各实施机构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每个项目的谈判对接、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审批流程、存在问题等情况)。此外,各实施机构向国家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应同时抄送我委。

  三、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粤府函〔2017102号安排,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测算全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省国资委负责统计全省国有企业(国资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省统计局负责统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广东证监局负责统计全省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于每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

  四、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委将依托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请及时向我委提出。我委将组织督导检查,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专题报告。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各部门、各债转股实施机构、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有意向开展债转股的省属企业确定1名业务联系人,于6月7日前报我委(报名表见附件3)。

  附件:1.广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台帐

  附件:2.广东省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情况表

  附件:3.广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陈斌,电话:020-83133193传真:020-83138694电邮:13719228340@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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