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7〕320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局、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2369万元,专项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和五邑大学等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责任。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高校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和质量、投资和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请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发改投资〔2017〕657号文的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的“地方投资”和“其它投资”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执行按月调度。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和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2.77),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我委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57号)
附件:2.广东省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附件:3.广东省2017年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附件:4.广东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附件:5.广东省2017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本科院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佳妮,020-838133112;传真:020-83138637)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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