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服务函〔2017〕2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7〕4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工作,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电、用气、用煤需求,支持化肥铁路运输和生产流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对于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玲,8313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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