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18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范司法公证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抓紧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和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附: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4月13日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李钰伟,电话:020-83134558,传真:020-83134195;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联系人:黄启英,电话:020-86350756,传真:020-863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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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共5条,主要包括建议增加“清点财产”项目;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等。 基本采纳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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