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外资函〔2017〕17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7〕442号,下称《通知》),明确了2017年国外贷款的范围、重点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本年度国外贷款共有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优惠贷款等,主要支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三大领域,项目申报以纳入2016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滚动库的项目为主,新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贷款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等值)。对于示范性和创新性突出,纳入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以及我与有关国家政府间重点合作项目,将予以优先安排。
现将《通知》转发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国外贷款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和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好2017年国外贷款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贷款国别和规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审核债务风险,落实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可进入实施阶段。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切实履行申报材料初审职责,认真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和还贷能力,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还款担保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国合〔2017〕5号)等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包括贷款申请书以及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函、财政评审报告等配套文件。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吴 斐,020-83138634;省财政厅国际债务办 梁杰贤,020-83336471)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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