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2017〕181号
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我省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方案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筹考虑各市提出的陆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基本条件(满足一年测风和环保、林业相关要求等)、有关业主上年度风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我省2017年陆上风电开发建设项目29个、总装机容量165万千瓦,开发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各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陆上风电项目管理,督促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2017年内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业主重视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工作,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在今年内上报核准(今年内未能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
四、广东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的核准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安排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附件:2017年广东省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