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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2-13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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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推动我省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各方合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13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245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推进,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陆海统筹、全面开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我省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各方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加紧密合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共同打造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共同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二)战略定位。

  ——深化合作排头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担当经济大省的责任和义务,更加主动加强与泛珠合作各方的沟通、衔接,不断强化合作机制,更加主动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作发展,在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创新发展方面进一步增强服务、辐射作用。

  ——改革开放先行地。充分发挥广东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的功能和经济特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带动作用,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建设、对外开放、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携手泛珠各方共同拓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为泛珠区域和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创新发展重要引擎。以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省为契机,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把协同创新与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等跨省区重大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在区域创新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促进全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充分发挥我省与港澳联系密切以及“一国两制”的优势,深化各领域合作,协助港澳拓展发展空间,推动泛珠区域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生态合作先行区。主动建立跨区域的生态建设、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跨省区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跨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泛珠区域清洁生产,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提供重要支撑。

  (三)合作目标。

  到2020年左右,实现以下合作目标:

  ——紧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和东江生态经济带等跨区域合作建设目标初步实现;粤港澳、粤闽、粤桂琼等海洋经济合作圈基本建成;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我省与泛珠内地八省区间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交通、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高;广东在泛珠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辐射、协调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逐步建立,区域产业协作体系初步形成;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推动区域内体制创新明显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发展共享共治。内地九省区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共享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治理区域协调水平明显提高。跨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明显强化,东江、西江、九洲江等流域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国家的支持和指导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和省(区)部际协商会议对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推动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成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智库,泛珠合作发展研究院和泛珠合作发展基金为深化泛珠合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1.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共同编制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和《北部湾城市群规划》等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东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合力构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发展带。建立毗邻省区间发展规划、城镇群规划、城市群规划衔接机制,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安排同步。注重陆海统筹,协同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区及港澳合作发展海洋经济,积极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共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海洋与渔业厅、交通运输厅、港澳办及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珠江-西江经济带,推动西江航道整治、大藤峡水利枢纽和西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建设。加强经济带沿线城市在科研创新、人才交流、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产业对接等方面合作,推动沿线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和产业联动发展。启动编制《珠江-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珠江-西江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及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以大湾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大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辐射引领泛珠区域梯度发展。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促进城市群之间和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与贵阳国家大数据中心、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等合作联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和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与泛珠合作各方的产业协作,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新材料等产业方面加强合作,建立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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