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38号
各地级以上省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和《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民用航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6版)》和《广东省造纸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6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民用航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6版)
2.广东省造纸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6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4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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