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16〕59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省级卫生计生(中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请抓紧编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第一批)的通知》(简称“国家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编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及国家通知精神,“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分两批进行编报。第一批包括“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3个专项。具体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及投资补助标准等见《规划》文本。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卫生计生(中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根据《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粤府函〔2016〕128号)和地方区域卫生规划认真抓好“十三五”卫生储备项目遴选和编报工作。
三、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务必抓紧完成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申请中央投资。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在各年度申请中央投资。
四、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卫生计生(中医)部门对各地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要认真核实项目信息,应在正式上报前通过地方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我们将对填报信息不实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省级卫生计生(中医)直属单位分别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统一汇总。
五、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紧开展编报工作,认真填写附表,并于2016年12月3日前联合上报。2016年已安排项目务必入库,并在备注中写明“2016年已安排”。
六、“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第二批)建设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健康扶贫建设工程储备项目申报表
2.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储备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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