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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编报2017年社会领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处 时间:2016-11-17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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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165500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据了解,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第一季度前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下达任务。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委拟提前启动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集中在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文化、民政、残疾等7个领域,共18个专项。请各地参照2016年社会领域各专项国家提出的具体要求编报项目。今年9月,我省已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了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各地在此范围中遴选成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各地要筛选前期工作完备、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具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管理办法、保护规划、机构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项目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完备配套资金落实。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在可研批复前需就建设内容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并将国家文物局的批复意见与可研批复一并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三)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国家要求。

  (四)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金额,按照2016年各专项明确的比例申请,且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补助限额

  三、要求

  (一)要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地要严格依照各专项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项目,仔细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等内容。附件材料完备、真实

  (二)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的衔接。所有拟申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储备库。

  各地抓紧启动申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备选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我们将对各地所报建议方案和具体项目组织进行审核

  12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附件、建议方案及电子版(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等),送我委(社会发展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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