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公资办〔2016〕12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政府采购协会、拍卖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以下简称《数据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范围,与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换数据;省级统一的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当按照《数据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范围,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换数据,并确保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送的数据与各部门既有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衔接一致。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数据规范》要求,整理本省各行业交易相关数据内容和格式,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确保按期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广东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和全流程电子化要求,依据《数据规范》编制接口文档,及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对接工作,并做好对接进度跟踪和督办。
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并安排专人跟进,做好系统升级改造,以确保数据对接交互及时、全面、准确。
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重要系统要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要密切关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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