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电〔2016〕6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粤电集团、华能南方分公司、大唐广东分公司、华电广东分公司、国电南方分公司、中电投南方分公司、国华广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南方分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广州恒运集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华厦电力有限公司、新会双水电厂、国粤投资集团、京信电力集团,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国家调控煤电规划建设有关规定。省内已核准、已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煤电项目要认真遵守国能电力〔2016〕275号文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措施,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把握好投产节奏。
二、严禁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茂名博贺电厂和阳西电厂5-6号机组要按照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审计提出的要求和粤发改能电函〔2016〕4630号、粤发改能电函〔2016〕4787号文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待项目完成核准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国能电力〔2016〕275号文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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