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6〕387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628万元,专项用于我省2个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和质量、投资和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请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发改投资〔2016〕1231号文的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每月8日前要通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3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佳妮,020-838133112;传真:020-83138637)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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