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6〕2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2016〕664号),现就近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排企业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请提前在省竞价平台或交易平台购买补足,或按规定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实际排放。
二、受我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将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进行2015年度第四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请有需要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此外,为方便控排企业履约,6月18-19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不休市,交易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控排企业顺利完成履约。
逾期未完成履约的控排企业,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控排企业履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202-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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