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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处 时间:2016-06-01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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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气候函〔20162455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2016〕664号),现就近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排企业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请提前竞价平台或交易平台购买补足,或按规定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实际排放。

  二、受我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将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进行2015年度第四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请有需要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此外,为方便控排企业履约,6月18-19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不休市,交易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控排企业顺利完成履约。

  逾期未完成履约的控排企业,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控排企业履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202-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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