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区域函〔2016〕1951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划编制时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得到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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