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6〕26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局、林业(农业和林业)局,有关省属林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9号),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170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现将该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从2016年起,重点防护林建设中央投资定额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另外,省级财政对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人工造林按300元/亩予以配套,所需省级配套资金从省林业厅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抓紧工作进度,及时填报建设信息。请各地各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明确有关建设地点、规模、工期和各级投资额,并按月(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9号)
附件:2.广东省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不发市及项目单位)
附件:3.广东省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有关市及项目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盖云霞,020-83133122 省林业厅 钟 斌,020-81954305)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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