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6〕204号
河源、梅州、汕尾、肇庆、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7号),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266万元专项支持我省8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二、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对建设内容中含设备购置项目,必须执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三、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每月8日前要通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凡涉密项目通过纸质文件等其他方式报送),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7号)
附件:2.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分解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伟武,020-83138644)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