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6〕200号
河源、梅州、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殡葬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3号),为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80万元,专项支持我省6个殡葬服务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组织好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及时开工,按期建成。
二、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监督检查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三、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四、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每月8日前要通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凡涉密项目通过纸质文件等其他方式报送),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殡葬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3号)
附件:2.广东省殡葬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伟武,020-83138644)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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