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6〕13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5〕390号文),2015年度我省控排企业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碳排放配额改为采用基准法进行计算分配。经研究并征求有关研究机构、专家、协会等意见,现将控排企业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及基准线予以公布,2015及今后年度我省将按该方法核算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额,请通知有关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配额履约等工作。
附件: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碳排放配额计算方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