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高技术〔2016〕172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拟预安排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方向)3.3亿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25日至3月30日,共6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方向)预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4日
(省发展改革委:张德瑶,电话:020-83133069 省财政厅:邓玲玲,传真:020-8317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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