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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环处 时间:2016-03-22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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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资环函〔2016118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注重实效。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效果,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严格条件。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建设条件已落实,能够保证在2016年开工建设。

  (三)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和改革要求,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地区倾斜。

  (四)加强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申报项目要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的不予支持。

  二、选项范围

  1.节能。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余热暖民工程、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等。

  2.循环经济。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等。

  3.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4.节水。主要包括海水淡化工程、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城市节水综合改造等。

  三、申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地市发改部门请示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单行材料各一式两份。相关备选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在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以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二)上报材料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节能节水和循环利用等量化目标,包括节能量、节电量、废物循环利用量、秸秆综合利用量、海水利用量等。

  (三)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上报。同时,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327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今后工作的连续性,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相关项目导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47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附件: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3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守强,83138677;刘鹏飞,8313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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