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办投资函〔2016〕99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用于各地级以上市本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项目。各地方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要求选择项目,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各市限报1个项目。
(二)完备前期工作手续。所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已经完成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具备开工条件。
(三)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各地方要统筹财力,优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
(四)按照规定录入项目信息和报送投资计划。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项目有关信息,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项目IMO文件请发送至tz83133157@163.com。
(五)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投资计划。请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编报的2016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计划书面报告(含IMO文件光盘),以及项目材料等有关附件报送我委(投资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联系人:曹政游,电话:020-83133157,传真:020-8313862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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