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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和核查规范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气候处 时间:2016-02-29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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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气候函〔201679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4版)》、《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版)》,更好指导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工作,现就上述技术文件及有关工作流程进行补充说明,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技术文件的补充说明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226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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