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6〕624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珠江流域中我省的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九洲江流域已初步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重点治理区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请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列入国家正在编制的《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规划》(初稿,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流域治理范围,且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和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
(二)对于未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且已开工建设。所有申报项目申请的年度投资能于当年完成,申请的中央补助投资国有权益归属明确,且未重复申请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投资。
(三)落实监管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地区﹝2015﹞2916号)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审核把关。
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从以下几方面审核:项目是否纳入规划,项目单位是否建立法人责任制,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备合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期治污效果,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国有权益归属是否明确、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出具的审核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请妥善保存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以备稽查和审计。
(三)申报材料。
1.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备选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正式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发展改革部门(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2.项目申报的材料,请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地区﹝2015﹞2916号)要求编制,主要包括: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工和建设进展情况、社会投资吸引和外资使用情况、申请其它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项目前期证明文件(包括立项、能评、环评、土地、规划、资金等证明材料等)。
3.各地要使用“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投资计划草案,并形成IMO文件,刻录光盘一并随文报送。填报IMO文件信息务必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文件一致。信息不完整或者与项目汇总表不一致按材料不完整处理。
申报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计划。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7日
(联系人:孙守强,83138677;郭玉凤,83138787)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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