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201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范围
(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实施方案的先行示范区中,对创建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撑类项目。
(二)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
(三)循环经济工程。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开发、再制造(限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重大示范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五)节水工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产业联盟,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淡化水供水试点。苦咸水、微咸水淡化利用示范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六)环境保护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二、关于审核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包括重大项目库系统中带*的必填项以及项目类型、拟开工年份、拟建成年份、入库依据等。
(二)投资构成是否合理,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各项资金,以及企业自有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其他资金等。
(三)前期工作是否成熟,即立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批准文件是否取得;原则上,除各专项规划已明确要建设的项目外,单个项目应当至少取得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后,才列入省级项目储备。
三、其它
自2016年起,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均必须纳入项目储备库中,未列入储备库项目原则不予支持。对于信息不完整项目或者不属于资环领域的项目,将直接退回处理。已经纳入库的项目,请各市按相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请各市将负责资环领域项目的联络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20日报资环处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的通知 ;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
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玉凤,020-83138787;孙守强,020-83138677;传真:020-83138699)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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