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目前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拟申请安排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统借国外贷款等。
二、项目报送方式。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由各地各单位网上在线申报,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相关信息。项目以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确定的单个具体项目为单位。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户申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址:http://kpp.cegn.cn)使用给定的账号审核和上报。具体报送办法参见发改投资〔2015〕2463号文。
三、项目入库和审核。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录入的储备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对下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办理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管理工作,研究细化本行业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具体原则和范围,督促各地发展改革局(委)对口科(处)室、对口省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各项工作,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列入省级储备项目库和国家储备项目库的意见建议,按要求汇总本行业内储备项目的信息情况。
四、实行分级储备和动态更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本级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其中,拟申请国家和省级给予支持的项目,要逐级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没有纳入本级储备的项目不得向上级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应当在每季度末月5日前将审核完成的入库项目信息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首批储备项目应当于11月25日前上报。
五、加强衔接沟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我委对口各业务处室的联系和沟通(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2),积极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共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要按照发改投资〔2015〕2463号文要求,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落实方案,并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委(投资处)。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万军,020—83133079;张爱华,020—83133082)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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