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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处 时间:2015-12-31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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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关于编报“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有关通知,“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包括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体系三个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为需求方案,所列项目全部为储备项目。储备项目采取分年审核、滚动实施的方式,不作为“十三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承诺,未纳入储备项目方案的在安排年度投资时不予支持,同时要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实际投资计划。

  二、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超标准建设问题将作为今后督导检查的重点之一,各地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方向和相关机构建设标准,严格审核项目建设规模,对超建设规模项目不得列入中央投资支持范围。

  三、编报工作重在梳理、统合各地“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实际需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研究,重点做好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体系项目储备工作。拟于2016年安排实施的项目,要认真填写可研批复文号,其他项目可暂不填写。

  请各地按要求抓紧开展工作,认真填写附表,于2016年1月5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上报我委社会发展处。

  附件:关于编报“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丁伟武,电话:020-83138644,邮箱:8450217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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