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5〕7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要求,地方政府对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要严格执行该项规定。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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