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区域函〔2015〕4872号
梅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带),是贯彻落实国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的战略要求,是省委省政府支持梅州市加快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梅州综合实力的快速提升,有利于增强与珠三角地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合作,有利于探索原中央苏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对促进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梅州市、广州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梅州市是产业集聚带开发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依据《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实施《总体规划》的强大合力。要根据产业集聚带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主动加强与珠三角对接,抓紧推进起步区的建设和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带行政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发展路径。要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坚持组团式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避免连片开发。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推动产业集聚带取得实质性进展。广州市要切实承担对口帮扶的责任,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带开发建设各项工作。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产业集聚带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强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梅州市解决《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动产业集聚带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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