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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投资处 时间:2015-11-05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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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154826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今年9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详见附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执行。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原合同执行。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个月内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现请你们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时办理,特此通知。

  附件:国发〔201551号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112日  

相关附件:

国发〔2015〕5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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