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5〕4811号
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将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共2项,计划下达总投资10900万元,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1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或进行设备、材料采购。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要求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日前(至项目建成投产),向我委报送截至上季度末的本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8611,83138677 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分地区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树明83138611,13922396085)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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