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5〕1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政(环卫)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76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在充分征求同级污水垃圾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发展改革局(委)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要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续建项目要确保进展顺利,新建项目确保年内开工。
二、申报材料。项目资金请示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2、3)、污水垃圾项目清单列表(附件4)及项目单行材料各一式两份。项目单行材料包括附件4中相应文件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6)。
“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IMO文件信息务必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文件一致。信息不完整或者与项目汇总表不一致按材料不完整处理。
三、申报时间。并请于4月1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http://hzs.ndrc.gov.cn/)
附件:2.2015年污水处理中央预算内备选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5年垃圾处理中央预算内备选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15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清单列表
附件:5.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6.项目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建设厅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孙守强、郭玉凤;电话:020-83138677、83138787; 传 真:83138699;邮箱:fgwzhc@gd.gov.cn)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