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5〕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南方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汉能薄膜发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达我省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9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设规模限制。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委)、省主要光伏发电投资企业按照《通知》附件2表格格式,填报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具体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和3兆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2015年新增项目和往年度结转项目),项目应是在建、已备案、或已落实业主及相关建设条件近期可备案的项目,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我们将根据项目上报规模及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制定下达我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计划。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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