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交通函[2015]1091号
省公路局、航道局,省林业厅,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为做好2015年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本地区,省公路局、航道局和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本部门2015年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编制的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包括本地区国省道新改建、国省道路面改造、县乡公路建设、地方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县道路面改造、县乡公路桥梁建设、国家公路主枢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各单位编制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应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项目和上一年度省下达计划中已安排的续建项目,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三、新列入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审批手续,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审批权限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附表相关内容,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附表表格请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中心”专栏下载(http://www.gddrc.gov.cn)或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表格下载(综合规划处)栏目下载,未按规定内容填报或填报内容不齐的项目暂不列入投资计划。
五、请各单位认真书面总结2014年度本地区或本部门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措施,对照计划逐个项目详细填写附表10,并于4月10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告和表格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对逾期未上报以及填写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市或部门,将暂缓下达该市或部门2015年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六、为便于汇总统计,请各单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和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时,将电子版一并上报。
附件:
1.2015年高速公路建设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2.2015年国省道新改建工程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3.2015年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4.2015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5.2015年地方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6.2015年县道路面改造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7.2015年县乡公路桥梁建设省级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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