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规定,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不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到我省的非居民用最高门站价格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2015年4月1日前已供气城市的居民用气到我省的门站价格和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门站价格此次不作调整;2015年4月1日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到我省的门站价格为2.88元/立方米,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销售给各地的门站价格为3.12元/立方米。
二、各地要加强需求侧管理,强化管道燃气定调价成本监审,依法依规制定和调整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尚未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已通气城市应按照国家规定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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