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3、4)。
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由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委。
三、省直属机构可对所属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直接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省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
四、请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上报我委(高技术产业处)。
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
附件: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件: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曲延军,020-83133108)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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