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5〕872号
各地级以上是发展改革局(委),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省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39号)要求,请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不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并于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报我委,以便我委汇总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表可单独附页说明有关技术内容或提供技术鉴定等相关材料,表格电子版请在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请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39号)
附件:2.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电子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3日
(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83133195,传真:83138670,电子邮箱:gddpc_chenxf@gd.gov.cn)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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