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汕尾、梅州、河源、阳江、汕头市发展改革局:
为改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条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40号)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妇幼保健、重大传染病等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设,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附件:2.广东省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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