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4〕500号
汕尾、湛江、茂名、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188号),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2014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25万元,专项用于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设备。现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改善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条件,解决常规设备不足、监测项目种类少等问题。
二、设备购置由项目单位实行招标采购。招标后,货款不足部分由各地统筹解决。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
三、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央资金。同时,要落实好地方配套投资,不留资金缺口。
四、要及时报送资金落实、设备购置等情况。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设备到位后要及时报我委、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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