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经贸〔2014〕5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96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下达我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为尽快做好投资分解计划下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21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筛选项目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申报。
二、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委托乙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10份),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或授信证明等文件复印件。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各地市在上报项目时,须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属企业)按照省政府向国家承诺的方式出具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就项目条件、投资规模、管理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问题作出承诺。
四、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会同粮食局共同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选,共同下达分解投资计划。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照要求严格把关,并于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附件:2.承诺书样式
附件:3.2014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局
2014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施真、吴贤璋,020-83138680、83133084;传真:83138645)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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