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4〕6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运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继续支持全省推进“三项建设”,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综〔2010〕98号)和《广东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28号),及省领导批准的《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项目数量
(一)生产环节。
1.蔬菜大棚项目:扶持以种植《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各地新增的蔬菜品种为主,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且与平价商店对接家数(包括其供应配送中心配送的平价商店和产销一体化运营自建的平价商店)5家以上,并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蔬菜生产企业,给予其2014年度(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蔬菜大棚项目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其中,2013年度扶持的蔬菜大棚在建项目,若在2014年度内建成不得计入建设面积。各地在申报时要注意本地申报项目种植蔬菜品种的差异,种植同一蔬菜品种的项目不宜过多,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11个,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每县(市、区)限报2个。
2.田头冷藏设施项目:扶持以种植《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各地新增的蔬菜品种为主,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且与平价商店对接家数(包括其供应配送中心配送的平价商店和产销一体化运营自建的平价商店)5家以上,并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蔬菜生产企业,给予其2014年度(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田头冷藏设施项目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其中,2013年度扶持的田头冷藏设施在建项目,若在2014年度内建成不得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6个,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每县(市、区)限报1个。
(二)流通环节。
1.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项目:扶持承担《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各地新增品种应急储备任务,常年保有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储备,并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储备协议,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项目,给予其2014年度(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维护保养投入和新增(已改造或扩建并投入使用)库容建设适当的资金补贴。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4家,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每县(市、区)限报1个。
2.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扶持主要担负平价商店农副产品配送任务,与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生产企业对接3家以上,配送平价商店10家以上的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给予其年度(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既有项目改造升级(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冷藏配送车购置等)和维护费用适当的资金补贴以及已建或在建冷藏设施项目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8家,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每县(市、区)限报1个。
(三)销售环节。
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项目:支持自身运行良好、群众反映良好、调控效果良好的平价商店持续发展,扶持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且201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平价商店,给予其一定的2014年度发展资金补贴。 201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价商店,以及考核合格但考核结束后自动退出或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扶持原则
(一)生产环节。
1.蔬菜大棚项目:以促进生产、保障供应为目的,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建设蔬菜大棚,保障生产淡季和遭受自然灾害时蔬菜供应。按照“利用优势资源,项目相对固定”的原则,选取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对接程度高、发展潜力好的蔬菜生产企业进行扶持,根据其年度已建蔬菜大棚建设面积划分3个项目补贴档次,最高档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按补贴档次确定补贴金额。
2.田头冷藏设施项目:以优化流通、保障供应为目的,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建设田头冷藏设施,实现保鲜预冷、降低流通损耗。按照“利用优势资源,项目相对固定”的原则,选取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对接程度高、发展潜力好的蔬菜生产企业进行扶持,根据其年度已建库容划分3个项目补贴档次,最高档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补贴档次确定补贴金额。
(二)流通环节。
1.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项目:以加强适时储备、保障应急供应为目的,推动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按照“布点合理,方便调控”的原则,选取农副产品冷藏规模大、履行应急调控义务好的应急储备基地进行扶持,根据其标准冷藏设施总库容和承担年度应急储备任务的协议储备量划分2个项目补贴档次,最高档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按补贴档次确定补贴金额。
2.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以优化流通、减少环节为目的,着力构建产销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三项建设”的整体效能。按照“既有项目改造升级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优先安排现有平价商店建设主体的配送中心项目,鼓励其做大做强并承担自有平价商店以外的平价商店配送任务,根据既有项目年度新增库容和改造升级、维护费用及新增库容的资金投入划分2个项目补贴档次,最高档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按补贴档次确定补贴金额。
(三)销售环节。
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项目:以推动平价商店规范提升为目的,逐步形成城区重点布局、主体趋向集中的网络格局,着力打造综合经营、管理规范的平价商店品牌,更好地发挥平价商店价格应急调控作用。根据其地理位置、经营品种和2013年度考核结果分城区综合经营和其它2类各划分2个项目补贴档次,最高档次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按补贴档次确定补贴金额。
三、项目资质要求
(一)项目承担人要求。
项目承担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单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行业标准。
(二)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生产、冷藏或销售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认证,项目单位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配备具有持证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冷藏或销售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
四、申报程序
(一)生产和流通环节项目。
符合扶持项目资质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公文形式向所在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生产环节项目填写《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环节蔬菜大棚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环节田头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附件2),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农副产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
3.所有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能证明种植规模的相关证明;
4.与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书复印件、由平价商店配送中心负责配送或者直接供货的平价商店名称,产销一体化的应提供其自建平价商店的名称;
5.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蔬菜大棚项目或田头冷藏设施项目图纸等基础数据和图文资料,以及本年度购买建设材料等相关票据复印件。图纸应标明蔬菜基地地块位置、种植面积,蔬菜大棚项目应标注蔬菜大棚建设面积及完工时间(2013年度扶持的在建项目本年度内建成的面积需特别注明),田头冷藏设施项目应标注其蔬菜基地地块上的地理位置。
流通环节项目填写《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流通环节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附件3)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申请表》(附件4),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登
相关附件:
1.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环节蔬菜大棚项目申请表 2.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环节田头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 3.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流通环节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 4.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申请表 5.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环节蔬菜大棚项目汇总表 6.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环节田头冷藏设施项目汇总表 7.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流通环节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项目汇总表 8.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汇总表 9.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项目汇总表 10.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县区及财政省直管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