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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监测中心 时间:2014-10-27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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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14〕6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广州市物价局、深圳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质量和水平,保障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依据《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14〕132号)和经省领导批准同意的《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项目数量

  本次补助范围为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并承担省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价格监测点,以及承担广东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等任务的价格监测点。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在前段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核实上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2387号)上报的价格监测点情况确定,全省限报1168家。各地具体项目数量见《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数量表》(附件1)。

  二、补助办法

  以提升我省价格监测预警能力为目的,保证价格监测数据采集准确、及时、有效,保障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的实施。按照价格监测点的选点原则(粤发改价格函〔2014〕2387号文)选取有一定规模、品种较齐全、有代表性、经营稳定的常规价格监测点和经营品种较齐全、采报价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平价商店监测点(包括农贸市场)进行补助,根据其年度采报价任务量和工作量(采报价形式)划分4个项目补助档次,最高档次补助金额不超7000元,按补助档次确定补助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价格监测点,并与其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工作协议。

  (二)价格监测点必须是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经营规模,经营商品品种较为齐全,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市场信誉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三)价格监测点经营的商品价格能够代表同行业水平或当地的同类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四)具备设立本单位价格监测信息员岗位条件,有能力承担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个体经营者可免),经营状况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的价格监测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请,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开展实地考察,经集体讨论确定向上一级申报项目,填写《申请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公文形式附项目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确定向省申报项目,填写《申请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公文形式附项目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价格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广东省价格监测采集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对申请补助的价格监测点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报前向社会公示,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社会认可。

  (二)各地要根据《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数量表》(附件1)的限报数量对上报的价格监测点名单进行重新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价格监测点数量原则上不超限报的项目数量。

  (三)申请广东省价格监测采集补贴资金的价格监测点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主动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四)申报材料连同请示件一式2份,于2014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和省财政厅(综合处)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fgw_zhudy@gd.gov.cn和cztzh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数量表

  附件:2.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2014年度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申请单位汇总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2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艺丹,电话:020-87306183; 省财政厅联系人  王浩斌,电话:020-83170053)

相关附件: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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