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免征问题的请示》(佛发改收〔201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因此,物业公司提交检验检测的住宅小区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属于规定的免征省级收入政策范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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