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4502号
梅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梅县石扇水泥厂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符合标准,现取消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的通知》(粤价〔2012〕280号)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自2014年1月3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