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4年公告第22号,可在http://www.ndrc.gov.cn网站查询)要求,现就受理广东省(不含深圳)粮食、棉花企业申报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22号)的具体要求。请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如实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2014年有配额进口实绩企业申报资料:
1. 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 《粮食(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需有申请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3. 2013年、2014年1—11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二)2014年无配额进口实绩企业申报资料
1. 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 《粮食(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需有申请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3. 2013年、2014年1—11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2012至201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证明,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三、注意事项
(一)长粒米和中短粒米申报需要注明名称,分别进行申请。
(二)因申报企业数量众多、时间紧急,不接受企业上门报送材料。申报资料请一律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递交,地址为: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邮编510031,“内件品名”请标注:2015年配额申报资料。资料提交日期截止至12月25日(以收到邮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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